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4185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函〔2017〕2号)等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采取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学生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80元。学分认定及计算由学校教学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基本毕业学分×80)/基本修业年限。

第六条学生每学年按照基本学费总额除以基本修业年限得出的额度预交学费,超过专业注册学费部分自动转为预交的学分学费。

第七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按实际修读课程收取学分学费,不加收第二专业注册学费。

第八条学生重修学分的,按实际重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九 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费与原专业不同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

第十条学生因故休学(保留学籍),比照退学退费规定退还相关费用。停学期间,不再交纳学费。复学的,按照该生复学当年当级学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及时缴费,未交学费所修学分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学费交纳主要采取银行代扣、刷卡交费、网银交费等形式。

第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可以办理缓交费用手续。经批准缓交的学生,必须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缓交协议。

第十五条课程学分学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时,学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最终结算。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复执行。

第十七条校际交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