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结算报销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110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结算报销程序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就进一步规范经费结算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原则;

2.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制度;

3.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

4.坚持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5.实行预算外资金审查制度。

二、报销签字范围

学院事业支出包括大学院的业务支出和各院部、处室的业务支出。

1.应列大学院的业务支出,必须由法人代表审核签字;

2.应列各院部、处室的业务支出,必须由各院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各院部、处室各项业务支出要严格执行切块经费预算,切块经费外的支出项目及任何追加预算经费的项目,都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研究,视学院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未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预算外支出项目,计划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

三、结算报销程序

1.切块经费支出: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即可办理结算;

2.应列大学院的业务支出,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计划财务处审核,再由院级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经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即可办理结算;

3.对于实验实训设备、办公设备支出,原始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持验收清单、固定资产入帐单,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再由院级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经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然后办理结算;

4.对于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支出,付款清单经法人代表确认审核签字后,原始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学院场地监工确认签字、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签,然后办理结算。事后,计划财务处将相关的结算单据汇总集中,报法人代表审核签字;

5.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切块经费外的支出项目及追加预算项目,按照应列大学院的支出项目和应列处室、二级学院的支出项目的签字程序办理结算。

四、公务借款

1.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及其他公务借款,借款凭单必须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持公务借款事由和预算清单,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把关,办理申请借款事宜;

2.由于上级部门要求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只在上午办理提现业务,周末和其他时间都不办理提现,所以,公务借款必须提前2—3天办理;

3.因公借款的教职工,要在出差返回或公务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对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没有结清的,要说明未结算的原因,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公务借款,上笔没有结清的,计划财务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五、结算时间

各院部、处室的报帐员办理报销业务应集中于每月的9号-10号和19号-20号,遇节假日顺延,业务少的可报一次。

六、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伪造、变造单据,套取学院资金;

2.公务借款“上笔不清”,“下笔不借”。公务借款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结算,否则学院不允许再次借款;

3.支出要讲求效益,坚持开源节流,严禁铺张浪费;

4.学院每学期将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各院部、处室应于学期结束时就切块经费的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本部门公开,并提交学院内部审计部门,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学院和本部门教师的监督。

七、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