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院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品行等级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旷课现象)。学习总成绩在班内前30%以内,在社团工作和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3、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扫,个人讲卫生,爱清洁,不喝酒、不吸烟。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维护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尊敬老师。
2、学习目的的明确,态度端正,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班级工作,责任心强,有创新意识,肯动脑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时间、范围、比例
1、时间:在学年开学后四周内评选结束,毕业班级在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初完成。
2、范围:在学院各年级内评选先进个人。
3、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按学生总数的15%评出,毕业班级可达到20%,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按学生总数的2%-3%评出,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按系部班级总数的20%评出。
4、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所在宿舍评为文明宿舍、所在学生组织评为优秀学生组织的,其评选比例按照班级团队、宿舍团队和学生组织团队评选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