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系部的转专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 系部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由系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学工科长、教研室主任等,负责接受学生咨询、资格审查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原因,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二)对某专业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申请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因专业调整或者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招生)、综合评价(含运动专长招生)、3+2中高职贯通、3+2专本贯通、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
(二)学校招生章程中遵循考生一志愿原则录取的(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学生成绩未达到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跨招生类别和专业类别转专业的;
(五)同一招生类别中专业未投放招生计划的;
(六)师范类专业录取的; (八)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九)已经转过专业的;
(七)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的;
(十)其他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一新生在秋季学期入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退役复学和创业复学学生复学时随之办理)。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转出系部工作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出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和引导,使其安心就读原专业;
(三)转入系部工作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入的,签署同意意见;
(四)转出系部汇总拟转专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籍变更。获准学生需在2日内到转入系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出系部及时与转入系部交接学生档案。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到新专业后,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足够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到新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日职院字〔2009〕9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