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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1〕50号)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党委(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5165

《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1〕50号)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高工委〔201150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鲁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全省高校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全省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全省高校推进党务公开,对于保障高校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高校党内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努力实现高校党务公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事项。结合高校实际,省委高校工委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高校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于10月底前报省高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程序上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档案管理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要重视监督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和整改。

(二)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可以按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全体师生员工等几个层面确定。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可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类型。长期公开的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定期公开的事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时公开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确定,适合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方式公开;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需要向学校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全体教职员工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校报、网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党务公开的有效方式,更好地方便和服务党员、群众。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在11月底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全覆盖。

各高校要尽快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抽调党性强、业务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9月10日前,请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高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1-86903650;电子邮箱:sdgxjgw@126.com)。

(二)规范程序,健全制度

各高校在全面开展党务公开的基础上,要严格规范程序,抓紧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的配套制度。

(三)加强宣传,典型带动

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运用校内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等,大力宣传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搞好面上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对联系点和示范点的指导,使联系点和示范点的公开走在前列,发挥好带动作用。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考核。省高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对高校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二是实施方案、公开目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公开程序是否科学规范;三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四是公开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多样,内容是否做到及时更新,是否方便党员群众了解情况;五是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建立互动和反馈机制,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认真解决、及时回复。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典型经验将及时推广宣传,对进度滞后、不按规定公开的,将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年底,各高校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