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358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简政放权、责权对等、目标管理”的原则,优化全校资源配置,进一步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赋予二级学院更多的发展权、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和资产权,完善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办学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三条 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内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按照专业门类和学校需求设置二级学院。

第四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校级管理的具体事务,对二级学院的相关工作提供服务、指导、评价和监督等职能。

第五条 二级学院在学校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能和职权。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二级学院对学校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证日常行政、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二级学院执行,保障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对本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进行把关;对坚持正确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学院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 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在二级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决定各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议二级学院预决算、绩效工资发放、评优树先等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等,具体人员组成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确定,并报学校审批。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或院长担任。凡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学生教育与管理、干部的选拔(考察)和人事调配、以及辅导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书记主持;凡属于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宣传、就业指导、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院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院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会议。

第九条 二级学院的日常执行机构是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对二级学院日常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办公会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学工科(团总支书记)、教学科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其他相关人员也可列席。二级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运行时实施例会制度,例会时间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但学期初、学期末例会应在固定时间召开。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的分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学院学术事务。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应由不同专业的教授和其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1/4。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根据本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相关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审议、指导、协调作用。

第三章 二级学院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决定的贯彻执行。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支持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狠抓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严格政治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抓好师生党员发展,制定党员教育发展计划,建立党员台账;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

(三)负责本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等;组织本部门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做好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媒介的更新和维护,做好院内特色文化品牌培育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大会制度落实。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组织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负责学院民主党派工作,协助学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十四条 事业发展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组织实施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

(一)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聘任与管理;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评审和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聘任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学院各类岗位人员(不含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勤和校级奖励人选推荐等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在学院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有计划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和交流;做好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选拔、推荐。

(四)根据教学标准及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教学需要安排任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兼职教师,核算标准课时工作量等。

(五)负责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订本学院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批准备案。

(六)负责本学院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分工会通过后上报学校备案。

(二)负责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费预算的执行。在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总额包干、自主使用”体制下,在预算额度内、在同类经费口径内、在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框架内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各项经费,集中到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三)制定并执行本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行为,自主安排资金使用;预算内日常经费终签人为本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定期进行公开公示。

(四)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的效益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自查,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经营创收资金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创收利润分配部分纳入本学院财务预算,创收收入和支出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管理

(一)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制定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和协调本学院的专业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力量,确定重点建设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三)组织本学院重点专业的申报和推荐。负责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专业项目的申报、建设,负责专业申报规划与建设的前期调研、材料准备及审查;保证专业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专业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五)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与改革。

(六)负责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学院专业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管理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二)负责本学院教育教学组织实施,按照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学院所辖专业面向本学院内外的各类课程教学。

(三)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标准和计划,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安排。

(四)开展本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学院教育教学督导、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教师企业顶岗、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研室主任等费用的核算工作。

(七)负责教室、实训室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实训耗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科研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科研到位经费和社会服务任务。

(二)大力推进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搞好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和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四)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管理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本学院共青团工作,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团员发展、团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指导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工作;指导本学院学生会、团支部、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团员推优入党。

(四)负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建学生社团,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活动。

(五)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的评优树先、奖助减补的推荐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对开除学籍处分等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七)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管理、毕业生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宿舍文化建设,审批办理走读手续,重点做好公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教师在学生公寓夜间值班制度。

(九)负责本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十)负责班费、班主任费和辅导员费用核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教育部分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训练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实验、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自主创业等进行学分认定,并将学生参与项目实验及研发等认定为课堂学习。

(三)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四)负责制订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计划,发挥合作企业协同育人、协同创新作用和教师工作室、企业创新工作室育人功能。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增强本学院学生创业激情、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并开发与建设相关课程。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

(一)负责本学院的专业招生宣传,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招生宣传队伍,做好包联地域的生源组织与发动,积极培育生源基地,并做好生源地回访工作。

(二)主动研究招生形势与政策,分析本学院专业招生情况,提出专业招生意见。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省级就业信息网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各种条件组织与国内外高校开展师生互换交流、专业共建、外派留学生的选拔推荐等合作项目,实现多种形式的办学项目共建与共享。

(三)负责本学院来华留学生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日常教学和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一)统筹本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及社会服务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和分配办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联系、协调,探索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产学研紧密融合,主动引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开辟自身发展的新空间。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一)负责本学院所属网站、应用系统、在线课程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本学院所属多媒体教室等信息化设施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本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本学院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素养,指导、支持和鼓励本学院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和应用探索。

(三)落实网络安全、软件正版化等工作要求,加强本学院师生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

(一)落实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制度,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

(二)根据本学院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资产、设备添置的可行性论证,并报学校审批;自主制定自筹经费购置计划,编报采购预算,购置的固定资产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并报学校备案。

(三)自主统筹调配本学院管理使用的学校资产,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参与本学院申请购置的重要设备的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并验收。

(五)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更新,实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使用人、存放地点明确。

(六)根据资产使用实际状况,对本学院拟报废资产向学校提交报废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负责本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上各条所列规定外,二级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学校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二级学院的工作制度不得与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接受学校的审核、调控、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 运行机制与保障

第三十条 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两级管理体制下,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管理将由宏观、微观相结合的过程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为主,重点加强政策指导、行政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相关职能。在两级管理体制下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政策研究、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内部协调、监督落实、目标考核、争取外部资源和为二级学院服务上来。

(二)要积极探索部门内部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管理工作队伍。

(三)要积极调整两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简政放权,切实做到管理重心下移,保障两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经费是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财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二级院部经费预决算管理,与工作任务确定、年度目标考核协同一致;制定两级管理经费预算与核拨规则办法,明确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二级学院的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

(二)学校年度考核要在两级管理体制框架下进行。二级学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业绩、重点突破与特色创新项目、办学效益、党建与思政宣传工作、文明校园建设、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班子评价等。对处室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和民主测评等。处室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围绕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围绕部门协作、越权处置、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群众满意程度等。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参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对考核名次在前的学院进行奖励。

(三)学校对二级学院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牵头开展。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定期对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含每个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确保财务运行的公开、透明。

第三十四条 完善二级学院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以民主决策制度为重点的二级学院运行机制建设,深化二级学院党政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应纳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或审定范围;完善二级学院例会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同时,发挥其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活动等事务中的协调和决策作用;要不断加强二级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校院两级管理有关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学部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