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85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办法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规范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过程管理,促进各单位专业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下称“短聘专家”)是指经各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批准来校执行教学科研任务,单次工作时间30天以内,一年累计工作时间90天以内的国(境)外高端智力人才。

第二条 短聘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国际知名企业(机构)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三条 短聘专家聘请工作要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根据“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各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应具体负责专家的工作管理与生活保障,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聘请程序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专计划及任务书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短聘专家到校前2个月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办理发放邀请函等事项;短聘专家到校前1周应将短聘专家接待计划含抵离境时间、工作安排、经费预算等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短聘专家离境后1周内将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登机牌复印件、工作日志、工作总结等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存档。

三、经费管理

第七条 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经费(以下简称“聘专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编制预算。专家离境后,用人单位提交费用决算和原始单据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按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核销。列入国家级、省、市级专项经费支持的聘请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聘专经费指用于支付短聘专家来校执行教学科研任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及补贴。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及《日照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日财行〔2018〕28号制定学校聘专经费资助指导标准,基本开支范围包括:

(一) 国际旅费:指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二) 讲课费:指短聘专家为师生授课或开展其他教学活动所支付的报酬。

(三) 生活费: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等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学校的国内交通费。

(五) 手续费:指专家的签证申请费、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

第九 用人单位须严控接待费用,按节俭务实原则安排专家接待。邀请专家来访仅允许支付专家本人来校相关费用,专家家属及与专家此次来访没有直接学术关联的随行人员费用不予报销。

四、附则

第十条 《聘专经费资助指导标准》作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十一 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聘专经费资助指导标准                                          单位:人民币

序号

科目名称

资助上限(人民币)

备注

1

国际旅费

15000.00次/人

包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原则上须通过公务机票方式采购。

2

讲课费

1000.00元/人/天

按专家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以专家签字的工资单报销。

3

生活费

600.00元/人/天

按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发放,包干使用,以专家签字的工资单报销。

4

城市间交通费

据实报销

 

5

手续费

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