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5+3”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234

关于实行“5+3”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日职院办字〔2015〕50号


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天润公司: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经学院同意,实行“5+3”工作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现场办公制,强化日常督查、作风评议、责任追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服务承诺制。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把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每个事项的责任人和办事流程,制定服务承诺书,将服务事项、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面向师生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请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将服务承诺书报党委(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后,在校报及其他校内媒体上公布。请将服务承诺书于8月15日前报送,联系人:宋天下,电话:7987002。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对于办理文件的,不需会签的、1个工作日办结,需多部门会签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办理事务的,一般性事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会审研究的应告知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办理项目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需现场勘查、会审研究的,应告知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超过办理时限且无正当理由和说明的,视为默认同意。对于特别重要、紧急的事项,由党委(学院)办公室向学院领导报告后,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事后再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师生及其他人员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第一位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脱;对于职责内的事项要认真办理,对职责外的事项要给予指导、协助办理。

四、实行AB角工作制。各处室、直属单位干部与干部、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AB角工作制,协调合作,相互补位。当A岗离岗时,B岗人员要主动到位顶岗,承担起A岗的职责,不得因为人员缺岗而影响工作运转和办事效率。

五、实行现场办公制。凡是学校党委、行政确定的,凡是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凡是直接牵涉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采取现场办公、一条龙办结


的办法来解决,有效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

六、强化日常督查。党委(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对处室、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情况与单位作风评议、绩效考核挂钩。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在校内设立多个专门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办事人员的投诉举报;学校“日常投诉网”和网上“书记信箱”“院长信箱”也受理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7987220,日常投诉网网址为:http://tousu.rzpt.cn。

七、强化作风评议。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各单位日常检查情况,每半年在学期末组织一次作风评议,以师生满意为标准,由二级单位和师生对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并逐步加大评议结果在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八、强化责任追究。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要完善问责机制,同一年度内,干部职工被检查到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被检查到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2次以上的,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单位2人次及以上被检查到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各二级单位和天润公司要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