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684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是一项日常性、群众性的工作,校内各部门、合作企业应将其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负责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抓好落实。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全面负责,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具体负责日常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以及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都有主动约束个人行为、做好室内外卫生、维护校园环境的义务,并尊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条  各单位都对本部门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要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教育引导大家提高环卫意识,提升个人修养,养成讲究卫生、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的良好行为和习惯。

第二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宣传统战部要加强校园文化规划和建设,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净化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校风,努力营造文明高雅的文化环境。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标语、标牌、宣传栏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建设电子宣传栏、标语,逐步减少纸质布质的标语张贴。

教务科研处要教育引导教师以身作则,带领学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

学生工作处(团委)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把自觉保持校园环境、自觉保护教学设施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工作处(团委)要会同各二级院部制定学生宿舍区卫生标准,并加强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等管理。

总务处要精细校园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做好校园绿化和美化,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治卫生死角,减少跑冒滴漏。划分并及时调整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域,做好爱卫会日常工作。

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校园门禁,规范车辆管理,管好人财物。杜绝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小广告,及时制止本校人员在不应张贴广告的位置张贴广告,及时制止破坏环境和损毁设施的行为。

天润公司要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按按各区域卫生标准进行清扫,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

第七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校园环境特别是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通知、广告、海报等应一律张贴在固定的宣传栏内,严禁在墙壁、树木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

如需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的,须报请宣传统战部审批,做到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定期维修、油饰或按期拆除。

第八条  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对塌陷破损的路面,总务处要及时修复。行道树、花坛、草坪等基础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路牌、交通标志及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补。

第九条  因建设需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进行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报请总务处审批后实施。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用围布遮挡、有文明安全标识,护墙(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清理和维护周边环境和场地。

第十条  校内食堂、日用品商店、租赁户等商业用户要自行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周边卫生环境由物业单位承担,商业用用户按规定缴纳卫生清理费用。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等合法手续并报总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经营活动。确需占用的,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恢复原状。

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及进行空调、线路等关系室内外建筑结构和公共场所外观的设施设备安装,确需拆除和安装的,须报总务处审批后实施。

严禁侵占、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和擅自进行设施设备安装的行为,如发生,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严禁向绿化带、池塘以及排水井、排水管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乱停乱放或公共场地冲洗车辆,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等损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要对责任区域每天清扫保洁,垃圾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收取废纸等其它物品,更不能私自将他人的物品带走。保洁人员要热情服务,用语文明,严禁与师生吵闹。

第三章  垃圾清运和处理

第十五条   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

工程建设、维修和装修时产生的垃圾,以及合作企业生产性垃圾应自行清运,不得积存或乱堆乱放垃圾。

医疗室和实验实训以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清运,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对垃圾车(桶)、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装载货物,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需封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物料或废弃物;

第四章  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道路、广场:干净、无浮土、无杂物、无垃圾。道路雨后一日路面不能有成片积水,雪后及时清扫,小雪一天内清完,中雪三天内清完,大雪五日内清完。积雪全部清到绿地、树盘内,不得在路面堆积。

垃圾箱:箱内垃圾每天清理,箱体要保持清洁美观,无痰迹污垢灰尘,无焚烧树叶、杂草等物。垃圾收集点内外干净,无散落垃圾。垃圾车、桶日产日清。

绿化区域: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和枯枝、杂草、成片落叶等。

厕所:地面、墙壁及瓷砖清洁,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小便池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水锈;大便池通畅,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暖气、灯具干净;洗手池、墩布池清洁无污物;厕所内无跑、冒、滴、漏、堵;各种设施完好;遇有天气变化时,注意保护门窗,防止损坏;冬季(包括寒暑假期间)注意检查门窗,注意厕所室内保温,防止上下水系统冻结。

楼道、楼梯、平台:地面墙壁清洁,无杂物、无污迹。门窗、玻璃、楼梯、楼道、扶手及装饰物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垃圾桶及时清倒,清扫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遇有天气变化时,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损坏。

学生宿舍:符合4s宿舍建设标准,做到床铺上被褥等用品整齐干净、书桌衣橱、阳台、卫生间、地面墙壁、门窗等处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垃圾堆积、水渍、杂物等,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违禁用品,不饲养宠物、不乱拉乱扯。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爱卫会定期组织对校园环境卫生的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质量监督与考核办公室,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并依据合同规定,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成绩作为兑现物业部门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完善校园环境卫生奖惩实施细则,加强集体表彰和对学生班级集体的表彰。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爱委会负责解释,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