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的通知
日职院办字〔2016〕41号
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天润公司:
为更好地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学校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将所属的安全管理区域逐级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规划、督导,重点做好全校的政治、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完善非法集会、上访闹事、非法游行、示威、恐怖袭击、火灾、交通事故等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档案室以及所属会议室、报告厅等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牵头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保卫处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二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负责协调各园区物业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定涉及学生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会同保卫处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演练活动。
教务处:负责牵头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设施设备、危险物品等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盗窃等事故。制定实训意外伤害、考试泄密、集体罢课等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总务处:负责校园保障、后勤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道路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道路等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完善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集体罢餐等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计划财务处:负责账本、单据、现金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抢、防火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和重点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和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媒体和摄录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校内报刊、网络、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工作,做好摄录设备和宣传资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系统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网络系统防范病毒、黑客攻击等工作,做好机房防火、防盗工作,制定并落实网络和信息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负责合作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合作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天润公司:负责外来经营商铺、输配电和供水、供暖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商铺安全经营监督工作,做好输配电设施、供水、供暖设施等安全运行工作。
工会:负责教职工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接受继续教育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校园内不出现安全问题。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外籍师生、外事活动、出境活动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外籍师生人身保护、言论监督工作,做好外事活动审批工作,做好师生出境前培训和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涉外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体育部:负责体育场地、设备器材和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体育场地和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工作,做好体育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控体育运动风险。制定并落实体育活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馆内人员、设备、书刊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工作,落实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级学院和经贸学校: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安全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本单位所属教学楼、实训室、学生公寓的安全使用工作,做好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防踩踏、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做好心理有偏差的学生纠正、疏导工作,做好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落实涉及本单位师生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责任追究
为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一)问责情形
1.未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或违规操作酿成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大型集会、非法游行、示威、罢课、聚众闹事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危害稳定的;
3.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或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汇报请示或有意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4.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
5.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派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打工,造成安全事故的;
6.发生舆情,不及时上报或未妥善应对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学生中发表不正当言论,对学生信教行为、错误言论等不教育、不引导、不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问责方式、程序、结果运用
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