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29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规定

 

为使校内自行采购更加规范严谨,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日职院字〔2014〕127号)相关内容,制定学院自行采购规定如下:

一、采购范围

1.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中除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货物项目、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工程项目、3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的服务项目;

2.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3.使用非财政资金的代收代支等项目。

二、采购流程

(一)项目审批-受理-评审

1.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完成校内审批并提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项目后上报市财政局批准。项目预算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承办;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订规范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并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使用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完成校内审批并提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项目后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项目预算额度参照本规定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2.对于货物类采购预算价格在2~5万元(含 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价格在5~10万元(含 10 万元)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视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单位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二)制订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

项目通过审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项目单位制订采购文件,项目单位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采购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三个工作日。

(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公告期满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5人组成评标小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小组参照政府采购评标方法确定供应商。

采购代表及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国有资产管理处向中标供货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洽谈拟定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成交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审签;10000元以上的,经项目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批。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候选人中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合同验收

按照2015年5月1日实行的《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验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