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拨付及学院年度预算安排或提取的除维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外具有特定工作目标、任务和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经费、修建(修缮)经费、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教改建设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教研科研经费,以及需要纳入专项管理的其他经费。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下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提前组织论证,纳入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监管。
(二)专款专用原则。项目一经确定,本着按项目用途、审批后的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三)追踪考核原则。对项目执行过程实施追踪督办,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目标效益原则。项目确定应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围绕学院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论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无效益的重复投资;对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上级要求进度及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进行组织、论证、监督和管理。学院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情况如下:
(1)教职工队伍建设相关项目由组织人事处归口管理。
(2)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等政府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3)教改、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教学设备及耗材购置等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4)出国出境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归口管理。
(5)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以及学生管理项目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
(6)科研、规划类项目由科研与规划发展处归口管理。
(7)水电暖及大型维护维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8)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归口管理。
(9)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10)安全保卫交通相关项目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专项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中央、地方项目申报, 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相关申报要求进行论证、立项申报,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校内常规专项,由申报部门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上级有明确文件要求需学院配套的专项经费,应在“项目立项申请表”中注明文件依据),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报学院领导审定批准后,制定下一年的专项资金申请计划一并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的原则并根据学院当年的财务状况和整体发展的客观实际,在下一年度学院的预算中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 学院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经审批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内的专项,报市财政局,接受财政局项目管理。立项部门应按照预算金额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当年完成。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以后年度根据财务状况再考虑。
第八条 临时项目的申报。如果项目有确切经费来源的,申报部门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学院领导审定批准后执行。如果项目无经费来源,原则上不予申报。
第九条 各二级核算单位将基本支出经费转为专项经费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预算书,按照申报项目时所列支出明细预算及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开支。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层层下分,化整为零。
第十二条 项目未在当年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结余资金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但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协议对结余资金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凡是由专项资金建设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均要进行完工验收工作,项目实施部门需要编写项目结项报告,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附政府采购资料。提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技术复杂项目或高风险项目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小组在认真审查项目申报、招标采购(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项目)、合同内容及执行、设备运营、目标成果等全套资料,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检查,然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由项目实施部门归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对立项申请和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跟踪监督。计划财务处对项目业务开支进行预算监控和核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校领导。监察审计处对专项资金的立项、实施、验收、收支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负管理责任;计划财务处对专项资金负监管责任;监察审计处对项目实施负监督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科研专项资金优先适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