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创工坊”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专业型技术技能人才,充分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能,搭建优质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决定设立大学生“专创工坊”。为规范专创工坊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创工坊是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跨专业实践(实训)平台。倡导不同学院之间、学院与校企合作企业之间整合优势专业资源共建专创工坊,孵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培植学校创新创业土壤。鼓励教师在专创工坊内指导大学生组建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创业实践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创工坊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申报专创工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积累了一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运营经验、取得了一批创新创业成果的专业实训(实验)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平台等。
(二)拥有不少于 3 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指导教师。
(三)有不少于20m2的固定工作场地,能够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承担培育跨专业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的任务。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学院下发专创工坊建设立项申报通知;
(二)达到专创工坊申报条件的专业实训(实验)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平台等,提交《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创工坊申报书》,从建设基础、可行性、步骤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方面论述建设方案;
(三)创新创业学院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立项评审;
(四)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挂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创工坊”。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建设内容
(一)培育专创融合项目。专创工坊需结合专业群建设,培育不少于 3 项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商业服务等类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成熟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各专创工坊每年需至少培养 2 支跨专业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三)打造专创融合师资团队。建设期间,专创工坊师资团队可结合专业群建设,开发 1 门专创融合线下或线上课程。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四)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鼓励专创工坊结合专业背景,对接企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专创工坊实行创新创业学院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体制。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专创工坊评审认定、经费统筹、项目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二级学院负责专创工坊具体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每个专创工坊设主任1名,指定1名教师具体负责专创工坊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创工坊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资产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专创工坊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鼓励公司、企业等公益资金参与专创工坊建设。
第十条 建设期第一年,学校给予每个专创工坊2万元启动经费,由院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专创工坊建设经费可用于创新创业项目运行(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创业孵化等)中的耗材、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采购、应用软件配备、专家指导费、课程建设费等。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专创工坊的孵化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形式应为专利、研究论文、纵向或横向项目及省级及以上赛项获奖证书等。鼓励以虚拟公司、实体公司形式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并以合股形式注册公司。
第十三条 专创工坊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孵化成果、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将按年度对专创工坊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备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专创工坊建设期限为2年。在建设期内,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专创工坊实行动态管理,将适时组织专家对专创工坊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建设中期,依据立项建设计划进行检查。若未按照《申报书》如期建设的,将取消其“专创工坊”资格。
建设终期,按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终期验收。终期验收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建设项目的30。
第十七条 终期验收为优秀档次的专创工坊第二年可申请3万元的建设经费;终期验收为合格档次的专创工坊第二年可申请2万元的建设经费;终期验收为不合格档次的专创工坊第二年无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专创工坊终期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届专创工坊评选保留或取消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