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校园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4229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文明校园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巩固和扩大文明校园建设成果,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化、常态化,规范评选命名表彰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类别包括文明学院、文明处室、文明教研室(团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社团、先进个人。各类评选按照自查自评、综合考评、结果公示、党委会审定、确定表彰的程序进行,并实行届期制,除文明学院、文明处室实行一年一测、三年总评外,其余类别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文明校园建设评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是学校授予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成效显著、能够在校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文明校园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群众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重在建设、注重实效,服从和服务于建设人民满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优质高职院校。

 

第二章  文明学院评选

第五条  文明学院评选对象包括二级学院、教学部。

第六条  文明学院评选条件和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好

学院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团结协作,主动服务师生。领导干部带头,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以上率下,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理论学习有实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巩固。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2. 思想政治教育好

能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思政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成果显著。普遍开展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社团等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开展党性与仪式感教育,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方式。     

3.活动阵地好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宣传栏、文化走廊等校内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4.教师队伍好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学风建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

5.校园文化好

积极践行卓越文化,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积极培育传统文化、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精品活动等优秀文化建设成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良好氛围。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围绕学校卓越文化建设,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

6.校园环境好

加强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和美化,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推动校园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治理脏、乱、差工作,对所属办公区域、宿舍楼等环境卫生监管到位。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为师生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创造卫生、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生活环境。

7.教学业绩好

重视教学,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定位准确、规划科学、成效显著,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清晰、执行良好;实训教学安排合理、效果好;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注重青年教师培养;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监控体系完善科学,教学业绩突出。 

8.破格条件

三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学院参评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师生员工因违法构成犯罪,依照法律受刑罚处罚的。

3.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4.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

    5.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6.文明校园建设不力,自查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三)评选设置

原则上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文明学院3个。

第七条 文明学院年度评选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一年来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总结,开展自查自评。

(二)综合考评。由宣传统战部牵头,对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学院测评细则》,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并结合各单位日常贯彻文明校园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项指标的考核分数。

(三)结果公示。综合考评结果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党委会审定。将评选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  文明学院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9分)、合格(60—79.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分别赋分。

(二)综合三年测评分数,召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文明学院”获奖单位,授予三年综合测评总分前三名的学院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获奖单位事迹。

(三)对不合格学院,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学院下一年度精神文明奖。

 

第三章  文明处室评选

第九条  文明处室的评选对象是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国际交流中心、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条  文明处室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好。完成学校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完成学校交办的需协作完成的专项任务,配合完成学校重要专项任务情况。

2.切实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积极完成上年度工作计划,努力提升本年度工作效能,工作业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下一年度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成效明显。

3.加强单位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队伍素质较高。单位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

4.破格条件:3年内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处室参评资格。

1.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师生员工因违法构成犯罪,依照法律受刑罚处罚的。

3.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4.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

    5. 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6.文明校园建设不力,自查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三)评选设置

原则上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文明处室3个。

第十一条  文明处室年度评选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做好自查自评。

(二)综合考评。对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处室测评细则》,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并结合各单位日常贯彻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项指标的考核分数。

(三)结果公示。综合考评结果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党委会审定。将评选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9分)、合格(60—79.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分别赋分。

(二)综合三年测评分数,召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文明处室”获奖单位,授予三年综合测评总分前三名的处室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获奖单位事迹。

(二)对不合格处室,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处室下一年度精神文明奖。

 

第四章  文明教研室(团队)评选

第十三条  文明教研室的评选对象是学院教研室(团队)。

第十四条  文明教研室(团队)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队伍素质高。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关心爱护学生。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素质教育贯彻教学工作始终,注重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现象。

3.工作态度端正。教学目标明确,内容有针对性,形式富有特色;积极完成学院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4.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教科研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成绩。

5.教学质量优良。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发生;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6.环境整洁安全。办公室卫生保持良好,做到清洁、整齐,文件、文具、资料整理有序;安全措施到位,无失窃、失密、火灾等现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教研室(团队)参评资格。

1.成员中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

2.成员有违反高校教师“红七条”行为的。

3.发生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失密或发生黄、赌、毒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4.办公室内部卫生脏、乱、差,出现不文明、不团结现象的。

5.申报先进时弄虚作假,有其它损害学校声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评选设置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文明教研室(团队)10个。

第十五条  文明教研室(团队)采用推荐申报的形式。达到文明教研室(团队)申报条件的,由各教研室(团队)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定后向教务处推荐。

 

第五章  文明班级评选

第十六条  文明班级的评选对象是具有我校正式建制的学生班集体。

第十七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组织制度健全。班级学生干部组织健全,具有较强的战斗力。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凝聚力强。

2.思想觉悟高。班级积极开展爱国爱党爱校主题教育活动,申请入党的同学、入党先进分子和党员比例高。

3.学习氛围浓厚。班委和团支部带头营造良好班风学风,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风气浓厚,全体同学在参评学年内各科考试一次性及格率85%,学习成绩优良率高,班级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

4.纪律意识强。班委和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校规校纪,班级同学能自觉遵守,课堂上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睡觉等;课余时间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学生违纪率不超过7%。

5.班级凝聚力强。学生干部积极工作、以身作则,具有较强号召力;全班同学积极支持、踊跃参加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组织的促进学习和集体建设的活动;班级团结奋进,全班同学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6.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成员为班级或集体争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等荣誉称号;班级或团支部积极参与以班级为单位的评奖或竞赛项目,并获得奖项。

7.班级事务管理规范。明确班委、团支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明工作纪律,协调配合做好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在评优树先、资助奖励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度高,能够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办法正确评价每名学生,无投诉现象。

8.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成效良好。班级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高,对贫困生提供帮扶。

9.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各项文明校园创建任务,班级环境卫生良好。文明风尚传播氛围好,无发布不良言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班级参评资格。

1.班级同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内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的。

3.届期内班级被学校通报3次以上。

4.其他损害学校声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评选设置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高于全校班级总数的2%。

第十八条  文明班级采用推荐申报的形式。达到文明班级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定后向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

 

第六章  文明宿舍评选

第十九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包括校内各学院学生宿舍。

第二十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能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无违纪现象。

2.宿舍全体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宿舍内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宿舍成员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宿舍全体成员团结互助,谦虚礼让,助人为乐。遵守基本道德规范,无不文明行为,典型事迹、获得荣誉较多。

4.宿舍环境整洁优雅,有室名、室训或个人励志格言等文化特色,年度4s标准宿舍考核全部达标。

5.宿舍成员积极响应“早睡、早起、早读、早餐”的4早活动号召,无晚归、夜不归宿、无课时间睡懒觉、晚11点后不熄灯的现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1.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赌博、酗酒等事件,受到学校处分。

2.宿舍成员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

3.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4.宿舍内务较差、违章受到学校通报。

(三)评选设置

每年评选一次,在各二级学院文明宿舍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评选数量不高于全校宿舍数量的1%。

第二十一条  文明班级采用推荐申报的形式。达到文明班级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定后向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

 

第七章  文明社团评选

第二十二条  文明社团的评选范围包括全部在册社团。

第二十三条  文明社团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无违法违纪及违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指导纲要》的行为发生。

2.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社团活动按照规定计划进行,无安全事故发生,并取得良好效果。

4.能够履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年检制度》,且整体考评效果良好。

5.能够体现社团发展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相结合,在校园课外学术氛围营造、校园文化建设和指导就业创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社团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活动的或者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

3.新闻舆情导向发生重大错误的。

4.内部机制建设混乱的。

5.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

6.存在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的。

7.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审的。

8.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评选设置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高于全校社团总数的10%。

第二十四条  文明社团采用评选的形式。每年根据社团年检考核结果确定文明社团。

 

第八章  文明校园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五条  文明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学校各单位、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表现出色、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员工。

第二十六条  文明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评选设置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思想素质较高,遵规守纪,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作风扎实严谨,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4.教职工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中获合格以上等次。

5.学生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予推荐。

6.破格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嘉奖,见义勇为事迹被媒体报道。

(二)评选设置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教职员工占比不高于总数的3%,学生占比不高于总数的1%。

第二十七条  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采用推荐申报的形式。达到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定后向宣传统战部推荐。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文明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均在学校层面评选,择优推荐,不搞平衡照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建设,积极申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和层次。

第二十九条  文明校园建设先进评选实行动态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停滞不前、出现问题的单位予以反映,学校予以核查,情况属实的,给予批评警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关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整改报告。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经查明核实,由宣传统战部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十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新一届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再下一届的评选。

第三十一条 所有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均应悬挂最新一届荣誉牌匾。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明校园的建设和表彰,相关资金列入学校预算。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