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3号)要求,结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高计划”建设以“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13个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服务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等11个公共项目和水产养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2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三条 “双高计划”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紧密对接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紧紧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紧紧围绕日照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和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目标,经过5—15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为面向现代海洋产业、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和向海经济高端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为海洋水产产业和制造建造产业智慧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第四条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含中央、省、市)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五条 加强党对“双高计划”建设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贯穿“双高计划”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成立“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全体校领导参加。负责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方针政策部署,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双高计划”建设总体方案、任务书及调整方案,审议建设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审议“双高计划”建设管理办法、“双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绩效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及验收评估报告等。
第七条 成立“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咨询指导、沟通协调、督查考核和相关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是:统筹推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的制定、论证、实施、调整、考核评估、验收,负责“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查论证、年度进展报告、中期绩效检查、总结验收、绩效评价和管理机制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建立“双高计划”建设专家库,发挥专业建设专家和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评议、决策作用。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重要项目的建设方案,参与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对建设成效进行学术评价。
第九条 13个建设项目由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归口管理,原则上分管职能处室校领导为公共项目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公共项目执行负责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为2个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为高水平专业群执行负责人。
(一)组织人事处为“加强党的建设”“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两个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个建设项目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项目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二)学生工作处为“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三)教务处为“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服务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两个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个建设项目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四)科研与规划发展处为“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两个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个项目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五)校企合作与就业处为“提升校企合作水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六)党委(学院)办公室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七)信息化办公室为“提升信息化水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为“提升国际化水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相关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九)海洋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实施主体,成立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围绕专业群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定专业群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建设项目落实。
(十)其他“双高计划”建设内容涉及的工作由相应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为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双高计划”建设经费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指标下达,参与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的编制;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控制和执行进度的监督;参与项目阶段检查、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中大型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论证、招标、采购等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设备(软件)采购、维修等计划的审查论证与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评估。
第十二条 监察审计处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审计,参与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三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执行建设项目过程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双高计划”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兼顾发展、动态调整、强化绩效”的原则进行建设。建设周期与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周期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论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并形成各级项目年度立项书(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基础条件及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实施进度、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绩效等)和预算初步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双高建设办公室汇总各项目,按照“目标、任务、投入、绩效”相一致的原则,形成学校年度建设项目总体方案、任务书和初步预算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总体方案、各项目建设方案及初步预算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根据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审定。
第十八条 根据预算批复及学校审批结果,向各项目建设单位下达批准通知,计划财务处下拨预算经费,启动项目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预算金额和进度执行。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进行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审议,经双高建设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所有项目调整不能超过学校已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控制额度。项目执行进度变化或计划调整所涉及的预算调整,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严格项目执行进度管理,当年预算必须当年执行完毕,并按照关键控制节点完成计划进度,年底未完成及未按进度执行,要说明情况,并将按照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各种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双高计划”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行业企业投入等,统筹用于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各类项目支出。
第二十四条 建设经费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发展、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统筹安排。
(一)科学规划
综合评估项目建设需求与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合理分配项目资金额度,确保项目资金在执行期内得以有效执行。
(二)突出重点
“双高计划”建设经费突出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重点支持高水平双师团队建设和高端人才、青年人才、双师人才培养,支持重点专业群、重要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特色产教融合平台以及学校重要标志性项目成果的建设和培育,着力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着力引领创新服务、着力建设高水平专业群、着力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着力构建一流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
(三)兼顾发展
根据各专业群现有基础、建设发展目标,按照分层分类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总体发展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专业群、各项目资金投入额度。
(四)注重绩效
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基于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价的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增加或减少建设经费、暂停项目执行等动态调整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支出。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建设经费与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一同下达,在学校批复的预算内,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超额不补,结余收回。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经费使用奖惩机制。依照当年执行进度完成情况按比例奖励或扣减次年度经费分配额度。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可跨年度滚动执行,执行进度好的专业群和单位,其承担的项目可超额执行,超额部分占用次年预算额度并予以扣除。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构建“双高计划”建设的分析、规划、落实、监测、评价、反馈的闭环工作体系。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对标分析学科现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有效监测项目建设过程,对建设目标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并根据结果对建设项目进行改进、优化、调整。
第三十条 “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整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应关键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主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建立数据平台并进行维护,各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第三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特别是专业群建设单位要主动跟踪专业发展前沿,对标分析国内外先进学校和专业群的发展动态,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出项目优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实行项目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及绩效产出情况。对进展缓慢、执行困难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各项目、各专业群对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双高计划”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双高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项目、各专业群年度进展报告,形成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双高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基于各专业群、各单位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双高计划”建设的要求,双高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单位和干部任期考核指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双高计划”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评选“双高计划”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二级院部、专业群、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支出纳入学校绩效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相关文件,制定本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执行流程。
第三十九条 关注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动态和第三方评估信息,本办法可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