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574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指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处室部门班子会议。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第四条  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和实事求是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决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 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4. 研究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5. 审定全校性重要基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 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 审定学校专业群、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的确定。

8. 审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9. 研究讨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人员编制。

10. 研究讨论人才引进和人员调配。

11. 研究讨论学校批量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套)资产账面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 研究讨论工资补贴、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惩处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3. 研究讨论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 研究讨论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15. 研究讨论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涉及干部任免、岗位调整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2.研究决定处级干部推荐、岗位调整、处分等的建议。

3.研究决定学校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职务任免与处分。

4.研究决定“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 研究决定全校性的组织机构(含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学术、教学和评审委员会等)负责人的任免。

6. 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

凡涉及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列入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审定国家、省、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 研究审定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

3. 研究审定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4. 研究审定重大合资合作及对外投资项目。

5. 研究审定3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

6. 研究审定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7. 研究审定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确定学校年度预算内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0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定)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审定;200万元及以上,由党委会审定。

2. 研究确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10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定);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及以上,由党委会审定;已列入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预算的,超出部分按预算外资金执行。

3.研究确定学校教育基金会受赠的非定向的或没有明确捐赠要求的10万元及以上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4. 研究确定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二级单位重大决策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执行;干部推荐、岗位调整等重要人事事项参照学校层面执行,院部对教研室主任任免等管理权限内的重要人事事项,需经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按照学校财务和项目管理规定,参照学校有关安排执行。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定(试行)》进行。

十一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进行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

1.干部提拔或重用,应就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十二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学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学校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十四 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态,主要领导同志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领导同志应当坚持“末位发言”制度,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第十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班子会决定事项,由本单位落实。

第十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二十 学校及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推荐、考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十一 除依法应涉密的事项外,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应在适当范围内依法公开。

第二十二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二十三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或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十四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二十五 本办法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六 各二级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