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4368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方便支部开展活动,理顺党员管理途径,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现就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应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这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党员应在被编入的党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工作或学习部门发生变化、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并且地点比较固定的,按照规定应该相应改变其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为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有关的规定逐级办理组织的转移手续,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部门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其他党员可以参考):

(一)对已经落实工作部门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部门的党组织。如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的党组织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一般情况下不为已经择业的毕业生党员保存党组织关系。

(二)对继续在我校上学的,如果学习部门有变化,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新部门党组织。

(三)对尚未落实工作部门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存放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被允许接收组织关系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其机构的党组织。

(四)已经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人事关系转往何处,党组织关系也应转往何处。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按照转往地点不同,可分为转往校内其他部门、转往本市部门、转往外省市部门等三种情况进行办理。

(一)转往本校其他部门。持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转往所去的校内其他部门党组织。

(二)由本校转往本市的部门。持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转往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转往所去部门党组织。

(三)由本校转往外省、市的部门。持党总支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再经过日照市委组织部,转往所去省、市的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一级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再由这一级党组织逐级向下一级党组织转移,直到转往所去的基层部门党组织。

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和在本市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凡跨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和在本市区内的组织关系转移,必须经由指定级别的党组织进行办理。

若要从其他部门转往我校,应按照上述相反顺序办理手续。

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般要由党员本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党员代办)到所在部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按各级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逐级进行接转。

(一)每个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应搞清楚所去新部门的行政级别和部门党组织的名称,以及新部门党组织的上下级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学院办理党组织转移手续时:如果是去本市某个部门,党员要清楚所属区县级党组织的名称;如果是去外省市某个部门,党员要清楚可以跨省市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党员组织介绍信到组织部门进行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档案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三)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应该持有原部门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该是党组织按照统一规格印制的,按照规定的内容,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如发现信件开错,可以要求开信的党组织重新开信,也可以由开信的党组织在错写的地方修改后加盖上组织印章,修改的信件才有效。

(四)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日期。在本市内区部门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介绍信有效期限日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校党组织之间的互转,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日期内,到所去部门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介绍信有效日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则应在有效日期内,与原开信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关系手续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书面报告所发生的情况,由党组织给予指导,确定如何处置。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等。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信遗失的,要书面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进行检查,学校党组织根据情况再出具有关证明,一般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凡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以上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六、对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的要求

(一)凡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党员,应在退休后一个月之内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往学校退休党支部。

(二)校内工作调动的党员,应在调动当月通过校党委组织部门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调往部门。

(三)调出、调入学校的党员,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需办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应视为自动脱党,该程序应由所去往部门的党组织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经党员所在部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五)对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党员各基层组织应及时通知他们办理手续,对个别不愿意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接转手续,以促进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