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岗”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4911

“党员示范岗”设置管理办法

 

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在广大师生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在广大师生中的影响力,在全校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我校“党员示范岗”设置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1.设置主体。“党员示范岗”以党小组为单位设置,如教工党员的科室党小组、教研室党小组、工作室党小组,学生党员的年级党小组、专业党小组、班级党小组、社团党小组等,通过党小组的示范引领和党员的模范带动两个方面来展现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能力。各党总支要把“党员示范岗”作为对党支部党建指导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把“党员示范岗”建设作为党的生活重要组成部分。

2.设置周期。“党员示范岗”每三年一期,第一年在各党总支内部示范,组织申报校级示范岗;第二、三年遴选典型,确定校级示范岗,每期一般在机关党总支遴选4个,院部党总支遴选8个(其中4个为学生党员示范岗)。

二、推选条件

“党员示范岗”的设置、挂牌以党小组为单位,考察过程中是要分别查看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具体工作情况,考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最终按照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考察情况和典型事迹情况综合确定。

1.对党支部的考察条件。党支部要能落实“五个好”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

2.对支部内党小组的考察条件。党小组要有一支凝聚力强的带头团队,有一支战斗力强的党员队伍,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机制,团队整改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能够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配合党支部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小组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优异。

3.对党小组内全体党员的考察条件。党员都要能落实“五带头”要求,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己的岗位上带头作用明显;自觉参加党的生活,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组织分配,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维护党的团结,对党忠诚。

4.对党小组典型事迹的考察条件。要有能够进行示范引领的典型事迹,形成能学习推广的典型事迹材料,这些事迹能体现出教工党员、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发挥出不同岗位上的共产党员群体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选办法

1.申报。各党总支根据条件以科室、教研室、工作室,学生年级、专业、班级等党小组为单位在内部示范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将推选情况、示范岗基本情况、运行方案等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及时考察了解情况。

2.遴选。各总支认真总结推行经验和先进事迹,组织学习宣传,形成典型材料,报组织人事处,作为遴选校级示范岗的基本依据。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党总支形成的典型材料,结合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遴选。

3.确定校级示范岗,由党委颁发牌匾挂牌示范,示范两年。

四、示范与考核

1.示范带动。示范岗要坚持以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为基本要求,在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旗帜和先锋的精神风貌,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加强考核。确定校级示范岗后,组织人事处及时跟上监督考核,各党总支提供保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方式主要是审阅典型材料、实地考察、进行民主评议等,年终形成综合成绩。

3.结果使用。年度考核优秀的,除继续示范外,所在党总支绩效考核“党建”成绩适当加分;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示范;不达标的或不宜继续示范的取消资格。与党员个人评先树优挂钩,示范岗上的党员在“七.一”表彰时优先推荐评优。

五、组织领导

“党员示范岗”建设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示范岗”建设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认真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学习,按照示范条件,公平、公开、公正地确立“党员示范岗”,把示范岗建设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一个坚实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励平台。组织人事处切实加强指导,严格对校级示范岗的管理考核。宣传统战部认真做好“党员示范岗”的展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