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的建设,规范党建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日职院党字〔2014〕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通报工作以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监督的效果。
第二条 督查通报内容:
1.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
2.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3.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民主评议制度落实情况。
5.科级处级干部联系班级制度落实情况。
6.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条 督查通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以数据的形式定期在学院办公系统里通报;二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调度会通报;三是不定期开展调研、现场观摩、召开现场会等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第四条 督查通报时间。每月初在学院办公系统里通报各部门上月开展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详见《党建工作督查通报时间表》附件1。
第五条 各党部支、机关党支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党建工作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做好服务工作。要认真核实基层党建工作信息,保证监督质量,及时通报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监督效果。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