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扩大学习人员范围。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宣传统战部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和管理学习档案等。
党委(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机构要指定专人,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八条 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必须坚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第十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将研讨交流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形式,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开展专题调研。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解决问题的手段贯穿学习全过程。中心组成员要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三)开展宣讲活动。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每年到基层单位讲党课和作形势政策报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结合学校特点,创新学习形式,拓宽学习渠道,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提升学习效果。
中心组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学习方法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习的特点和规律,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 注重运用新兴媒体平台,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组要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 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推动中心组学习向深化个人自学延伸、向相关领域系统延伸、向基层延伸,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深入学习。
坚持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政策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学,围绕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开展讨论、理清思路、研究对策,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要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到基层单位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报告,每年不少于 1 次。
第十三条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12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
中心组成员要主动做好重点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 1 篇。
第十四条 中心组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般在机关驻地举行集中学习,不得到国家规定的风景名胜区举行。
第五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五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会审定后实行,并于每年年初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党组织备案。
第十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第十七条 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八条 宣传统战部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不定期派员列席党总支、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场巡听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中心组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及时报送学习情况。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向宣传统战部和组织人事处报送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对中心组的考核主要包括:组长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等。
对中心组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中心组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辅导专家的遴选要依据对口推荐原则,根据学习主题,由学习秘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确定。推荐单位要对拟邀请的辅导专家做好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报告的主要内容等,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要搭建中心组学习服务平台,对学习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党校、讲师团的作用,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 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要适时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多种新闻载体及时报道、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