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
职责作用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清廉日职”建设,整合反腐倡廉力量,切实发挥好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责、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纪委委员”为校级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为学校各基层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
第三条 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 纪委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制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级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联系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校纪委对联系单位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
(四)了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关注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对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及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
(七)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八)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压力传导到位,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调查、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意见,协助党组织对党员群众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准则等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汇报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
(五)强化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并与班子分管同志沟通,提出要求,推动整改解决。
(六)受理群众对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所在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做好日常教育帮促。
(七)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按照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八)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集中学习研讨,提升履职能力。
(二)完善议事规则。对涉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由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单项事务,由纪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作用。
(三)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校纪委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通报并征询委员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参与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校纪委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校内单位巡察、专项工作督导、工作质询等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和调研活动,在征求委员意见基础上安排委员参与上述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委员也可结合自身特点、专业优势和工作岗位主动要求参加相关工作。
(五)推进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制度。本着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思路,实行纪委委员分工联系校内基层单位制度,通过列席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座谈调研等方式,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六)建立日常沟通联系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双向约谈制度,认真研究办理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委员。
第七条 加强自身建设
(一)锤炼党性修养。加强政治修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道德修养,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优良作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加强作风修养,增强宗旨观念,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意、化风险、促发展,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廉洁勤政、秉公用权,自觉维护执纪监督者的良好形象。
(三)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监督,对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消极懈怠,执行不力,影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第八条 支持配合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