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省级职业 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869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省级职业

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以工作室主持人为核心,我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的高端学习组织和研修共同体。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工作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统筹工作室建设总体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场地、人员、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工作室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评审立项、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开展考核与验收等。

第四条  工作室所在二级院部要协助做好场地、人员和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指导,促使工作室建设上水平、出成果,提高建设效益。

第五条  主持人是工作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和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成员开展协同研修、共同培育成果。

第六条  成员应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研修活动,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提交研修成果。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工作室主持人要以工作室建设方案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教师研修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学习资源,调动成员研修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主要承担优秀骨干教师培养、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协同研究与创新、社会服务等职责。

第八条  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领人”和四个“相统一”等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至少获得1项校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培育优秀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和行业企业专家传帮带作用,以名师为引领,以中青年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能手为骨干,以校为主,校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究、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结构合理、梯次有序、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期内,至少建设教学团队1个。培养一批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

第十条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调整专业结构,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建设期内,按照省级品牌专业标准建设专业1个。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期内,积极申请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校企一体化育人等省级及以上试点项目。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

第十一条  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形成一批贴近教学实践、效果明显的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建设期内,至少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发挥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及研发活动,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推动工作室整体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期内,积极承担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工作室特点探索技术服务创新。

第十二条  强化协同研修与创新。鼓励进行区域或相近专业中高职跨校协同研修。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组织中职和高职衔接专业的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广泛开展中高职教师团队研修活动,生成一批优质研修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打造一批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研修团队,促进中高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协同提升。

第十三条  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师资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工作室为依托,强化指导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指导教师,开展校际教师研修服务,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服务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指导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教师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校际、校企协作,为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第十四条  特色创新。工作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从工作室运行模式、技艺技能创新、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产出一批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可推广的优秀成果。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工作室建设进行调度、指导与监管,及时了解建设进度,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底前对工作室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对工作室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工作室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建立工作室日常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应包括团队成员基本情况、教科研活动记录,课题立项、研修过程性文件,研修物化成果,项目宣传、展示、经验总结、媒体报道等文件,要对研修活动开展阶段性自评,并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组织人事处。

第十七条  凡属工作室研修成果如论文、教材、专利、标准、媒体刊载、技术资料和成果鉴定资料等,在发表、出版、展示、汇报时应注明“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室)资助”字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条件保障。二级院部为工作室配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设备,要对其开展的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在安排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教学及其他任务时要给予适当考虑,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省级工作室在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学校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组织人事处统一预算,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师资培养培训、课题研究、资源开发、项目研发、企业实践等。工作室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学校出台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接受教育、财政和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学校组织人事处同时考核,采取随访、查看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建设汇报及其查阅支撑资料等方式进行。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评价考核,主要通过自评汇报、座谈和查阅资料等,并通过专家合议后产生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建设期内如有以下情形,将停止工作室建设:主持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所在二级院部又无法找出替代人选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者;其他原因导致工作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工作室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主要依据,经省教育厅期满考核合格的省级工作室将由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室)”称号并挂牌,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