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卓越教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卓越教师培养,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支撑,以教研室为载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有核心竞争力和现代职业素养的一流师资队伍,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推进“双高计划”“职教高地”和“十四五”师资规划建设任务落实,就实施卓越教师培育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卓越教师包括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专业带头人是指我校在本专业领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的拔尖人才。骨干教师是指我校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较高、能够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优秀教师。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是指依托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和专兼教师协作岗位,校企人员互聘互派,协同开展课程教学和企业生产的高水平双师型专兼教师共同体。
第三条 卓越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第四条 卓越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毋滥。
2.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每个专业设1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可同时担任教研室主任,履行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双重职责(教研室主任职责参照《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日职院办字〔2016〕45号)。新增专业前2年不设专业带头人,由相近专业带头人兼任;停招专业不设专业带头人。
3.骨干教师不能同时担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部教师总数的20%。
4.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中的学校专任教师与相关专业合作企业兼职教师应结成共同体,每个专业至少设1对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中的学校专任教师可同时担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研室主任。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调研,全面掌握本专业、产业发展动态,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持编写专业标准,组织制定并参与审核课程标准。
3.负责开展本专业评估与诊改工作,撰写年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提出专业建设和教学实施改进意见。
4.参与本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论证,协同完成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任期内至少建设2个稳定的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
5.制定本专业师资需求意见和师资培养计划,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完成本专业指导性听课10课时以上,每学年至少开设2次公开课、举办2次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讲座或学术报告。
6.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本专业新教师、兼职教师需求建议,并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兼职教师和新教师备课、教学工作。
7.负责本专业相关申报材料的撰写工作。
8.任期内至少完成“第八条5.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列举的教学科研业绩中的2条。
第六条 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1.开展行业企业调研,协助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熟悉本专业(课程)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参与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每学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每学期至少听课10课时,每学年至少开设3次公开课。
4.聘期内至少完成“第九条3.教学科研业绩优良”列举的教学科研业绩中的3条。
第七条 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工作职责
1.学校专任教师工作职责:
(1)在合作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累计工作每学年不少于60天。
(2)针对岗位生产工作,探索研究岗位任职要求、技术规范、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掌握岗位工作要素,熟练岗位工作过程,成为生产岗位领域的行家里手。
(3)立足实践岗位,针对教学任务和目标,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前沿技术与知识,对任教课程进行改造,开发基于“项目”的教学内容,完成本课程系列“教学项目”或“实训项目”。
(4)进一步探索研究岗位生产技术、工艺流程,提出革新建议或者进行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实践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
(5)与企业兼职教师协同参与制定课程标准。
2.企业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担任1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考核合格。
(2)针对教学岗位工作,熟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标准,熟悉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立足教学工作,从企业一线生产角度,探讨研究改革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对专业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参与制定教学计划。
(4)与学校专任教师协同参与制定课程标准。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善于与同行合作,作风民主,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专业教研室主任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兼岗人员)。
3.长期在本专业(群)从事教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等工作,具备教学管理、教学组织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4.对本专业的前沿动态、行业发展、岗位能力等有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改革方向,具有对本专业的发展建设作出规划的能力。与专业领域的企业联系紧密,具有与企业同行合作进行产学研的能力。
5.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五年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获得教学成果奖(A类,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2)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A类,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3)主持或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或主持或参与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主持人。
(4)教师获教材建设奖;或出版教育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级优秀(规划)教材。(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5)教师教学竞赛获奖(A类竞赛,省级前4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前4位、省级前3位)。
(6)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A类竞赛,指导教师前2位)。
(7)担任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主要执笔人。
(8)主持或参与各类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9)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市厅级主持人)。
(10)获得社会科学奖(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11)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A类,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
(12)发表本领域专业(学科)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出版著(20万字以上前2位,20万字以下第1位)。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须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前2位)。
(14)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任职,或担任市厅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专业技能大赛裁判。
6.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可直接推荐为专业带头人。
第九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本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实践工作经历,能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检查(含学生评教)效果良好。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3.教学科研业绩优良。近五年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条:
(1)获得教学成果奖(A类,国家级前9位、省级前7位)、校级第1位)。
(2)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A类,国家级、省级前5位、校级第1位)。
(3)主持或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校级第1位);或主持、参与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校级第1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主持人。
(4)教师获教材建设奖;或出版教育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级优秀(规划)教材。(国家级前7位、省级前5位)
(5)教师教学竞赛获奖(A类竞赛、国家级前4位、省级前4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前4位、省级前4位、校级前2位)。
(6)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A类竞赛,指导教师前2位)。
(7)担任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主要执笔人。
(8)主持或参与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项目(国家级前7位、省级前5位)。
(9)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7位、省级前5位、市厅级主持人)。
(10)获得社会科学奖(国家级前7位、省级前5位,市厅级主持人)。
(11)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A类,国家级前7位、省级前5位)、市厅级主持人。
(12)发表本领域专业(学科)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出版著(20万字以上前3位,20万字以下前2位)。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须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前3位)。
(14)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任职,或担任市厅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专业技能大赛裁判。
4.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可直接推荐为骨干教师。
第十条 优秀专兼协作岗位设置及教师选拔条件
依托紧密合作企业,设立专兼协作岗位,包括“双师教学岗”和“双师生产岗”,协同开展课程教学和企业生产。
1.岗位设置条件
(1)入选企业条件:在学校紧密合作的企业中,选择规模以上、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或服务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与开设专业相结合,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2)“双师教学岗”设置条件:与企业生产相匹配,选择专业核心课程1—2门,为企业优秀人员来校兼课提供条件。
(3)“双师生产岗”设置条件:与专业核心课程相对应,选择适应能力培养的一线生产岗位。
2.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选拔条件
(1)学校专任教师选拔条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技能过关测试的一线专任教师,教学业绩突出。
(2)企业兼职教师选拔条件:有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热爱教学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从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术技能型人员,工作业绩突出。
第十一条 卓越教师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校审批的形式选拔。
1.个人申请。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系部推荐。由各系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专业的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设岗情况,通过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等方式推选出初步人选,经党组织审核把关、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批。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卓越教师的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处和各系部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日常管理由各系部具体负责,要为其建立业绩档案,并定期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卓越教师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对照工作职责完成自评;教研室对被考核人教科研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初评。
2.系部对卓越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考核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牵头成立由组织人事处、质监与绩效考核办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系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会议审定。
任期期满未完成目标任务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优秀专兼协作岗教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随时取消其卓越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3.因本人责任,给学校在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
4.任期内因岗位变动或离开教学岗位1年及以上;
5.不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设立专项培养经费
“双高计划”建设期内,学校设立卓越教师专项培养经费,经费按人数拨付至系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对卓越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保障
任期内,支持卓越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题培训活动(每年至少1次);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行指委、专指委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活动或专题会议(每年至少2次)。
优先推荐卓越教师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等学术机构或团体各级职务的竞聘;优先推荐卓越教师外出担任各种竞赛评审专家、裁判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专业带头人、公共课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日职院字〔2016〕4号)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日职院字〔2018〕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