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研室主任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的作用,实现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是落实专业(课程群)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改革、建设的责任人,是教研室的行政领导,是教研室的“领头羊”和“当家人”。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专业教研室和公共课教研室,每个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两个以上专业(含中外合作专业)合并设立的教研室可增设教研室副主任1名。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原则上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2.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专业教研室主任应为专任教师,主讲过2门以上的专业核心课;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为专任教师,主讲公共课程3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中级(取得资格3年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5.年龄应满足任期一届(3年)要求。
6.原则上需符合“双带头人”标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历学位的中共党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系部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所辖专业(课程)各项建设任务;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
2.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才需求、岗位及专业面向调研及分析工作;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并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3.制定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按计划组织课程改革及开发工作;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完善教学文件。
4.落实教师培训、进修的计划;落实对新进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配合系部做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工作档案,做好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好教师各项考核工作。
5.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系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审定教师课程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督促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并配合教务处、院(部)做好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教学的重点、难点,研究制作课件,总结和交流授课经验等。
6.根据院(部)的要求,制定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做好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学期末,应向系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7.组织教师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文件;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总结、交流会和教研活动研讨会等活动,并积极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教学研究;积极主动邀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参加,并将活动情况详细记载。
8.教研室副主任应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各项工作。
第四章 选聘与考核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教研室所在单位制定选聘方案→教师公开报名→所在单位组织评审、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结果公示→教务处备案→发文公布。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届满考核。考核结果依据教研室工作考核情况确定。系部在每年末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教务处根据任期内3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届满考核结果。
第九条 在任期内2次及以上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为C级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届满考核成绩为C级,不准连任;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责任者,将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课时/周。
第十二条 加强教研室主任队伍培养,为教研室主任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在学术进修、交流学习等人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空缺时,由系部提出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已发布的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研室主任聘任及管理办法》(日职院办字〔2016〕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