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资助的范围是针对支撑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各类成果项目,包括: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类别。
第三条 科研经费资助是对满足资助条件的成果项目的完成人(团队)进行的资助,其经费来源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年终进行决算,资助经费应用于师生员工开展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四条 科研经费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内未申报办理的,不予补发。每年5月1日前,师生员工及时将上年度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查、公示,报院长签批后进行资助。所有申请资助的成果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无争议。
第五条 科研经费资助对象为本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员工,第一申报单位或署名单位应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科研项目资助
第六条 凡由我校教职工承担的列入国家、省(部)、市(厅)等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常规性的计划科研项目,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和由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横向合作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级别、到账经费等情况给予项目组资助,作为项目研究专项经费。具体资助标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项)
类 别 |
标准 |
国家级: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
2(资助) |
1(自筹) |
|
省(部)级:国家有关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省软科学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等。 |
1(资助) |
0.5(自筹) |
|
厅(市)级:省直厅局及市政府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省高校工委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课题、省人文社科课题、省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统计科研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职成教规划课题、省语委科研课题、市社会科学课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 |
0.3(资助) |
0.15(自筹) |
|
院级:学校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
根据当年预算和立项类别资助(0.2-0.3) |
横向项目:指由我校教师接受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委托而承接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培训项目)。 |
到账经费的2%,(从横向项目管理经费中扣减) |
第三章 高水平科研成果资助
第七条 科研成果凡以学校作为第一获奖单位,学校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项目组资助。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表2。
表2 高水平科研成果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项)
级 别 |
等次 |
标准 |
国家级: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
特等 |
100 |
一等 |
50 |
|
二等 |
30 |
|
省(部)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泰山文艺奖、省文化创新奖、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
一等 |
5 |
二等 |
3 |
|
三等 |
1 |
|
市(厅)级:市厅级自然科学奖、市厅级技术发明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
一等 |
0.2 |
第八条 成果奖级别的认定以当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盖国徽印章)的文件及证书为准。无等次认定的获奖成果,参照同级别二等奖标准予以资助。
经国家奖励办公室认定的具有授奖资格且被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励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评定的自然科学奖获奖奖项,参照省部级奖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资助。
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基金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其他部委组织评审的社科类科研成果奖按照相应省部级奖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资助。
第四章 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资助
第九条 我校师生员工,凡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被同时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标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表3。
表3 论文发表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篇)
类别 |
界定标准 |
标准 |
A类 |
SCI、SSCI、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论文,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论文,《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
0.6 |
B类 |
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 |
0.3 |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需出具相关检索机构的收录证明、文章全文和中文全文。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实行动态管理,以论文发表当年度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来源)期刊为认定依据。各版本CSCD、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执行时间为:期刊目录公布后次年年初。
3.在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资助,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资助。
4.学术检索内容重合率超过30%的论文不资助。
第五章 学术著作资助
第十条 我校师生员工,凡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和教材),字数超过10万字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标准见表4。
表4 学术著作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部)
著作类别 |
标准(国家级出版社) |
标准(其它出版社) |
|
专著 |
著 |
1 |
0.5 |
编著 |
0.5 |
0.25 |
|
译著 |
专业 |
0.4 |
0.2 |
普通 |
0.2 |
0.1 |
说明:
1.学术专著中,“著”指:其内容应是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探索;选题具有开创性,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原创性成果占作品的主题80%以上;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编著”指:其内容应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
2.学术专著认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CIP核字号验证真伪及其基本属性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鉴定。
3. 超过20万字,每增加10万字,资助提高20%,最高资助2万元。
第六章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资助
第十一条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专利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标准见表5。
表5专利、软件著作权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件)
类 型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资助标准 |
0.5 |
0.01 |
0.01 |
0.01 |
第十二条 若为联合申请,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一著作权人,按表5标准减半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承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三年(共三年)的维持费用,发明人需持发票报销。
第十四条 我校教职员工为主持人,署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的社科类专项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凭证明予以资助。党中央、国务院采纳或者肯定性批示应用的,资助1万元;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应用的,资助0.5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只就高资助一次。所有获得资助的费用中,必须用于成果宣讲、专业建设、科技研发等,由学校科研部门汇总,经学校审批后,持发票报销。
第十六条 对获得资助或者配套资助等事项有歧义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