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492

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

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树立 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基础性地位和关键性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 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全面提升。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评选条件

凡在我校(含经贸学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的一线专任教师,且满足下列 条件者,均可参评。

1 .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 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学特色鲜明, 教学效果突出;

3 . 达到所在院部(含经贸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 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其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

2 . 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学校或院部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3 . 在教学、科研和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

二、评选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 公开,评选中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2 . 坚持多方位考核、全过程评价的原则。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是日常教学工 作的总结和延伸,通过考察教学文件、教改研究情况和全程随机听课的方式,专家 组、督导组、院部同行、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

3 .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课堂教学优秀奖是学校授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突出的教师的最高荣誉,是对有特色、有效果、受学生欢迎的课堂教学活动的认定和 表彰,获得者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公认的、较为突出的成绩,对其他教师和课堂 教学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 . 坚持促进教学改革的原则。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应该是教学改革的典范, 获奖者必须在教学过程中体现高职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通过一体化教


 

学、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全程参与教学活

动,教学效果好。

三、评价内容与指标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 师德师风:主要考察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方面的 职业素养,以及在仪表仪态、言谈举止等各方面展现出的精神风貌等。

2 . 教学文件:主要考察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设计(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课程 标准、教学资源等,以及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等。

3 . 教学实施: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情况(教学理 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效果等。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部分,总分 100 分。

1 .  专家评价( 40 分):由学校选聘组建的专家组,通过考察参评教师的师德师

风、教学文件、随机听课( 3-5 节)以及教师集中说课等,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做出客观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2 . 督导评价( 30 分):由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选聘的督导组,对参评教师 整个学期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 . 学生评价( 30 分):由所教授学生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以及课堂教学情况采 用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选程序

(一)工作机构

1 .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教务科研处、 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院部(含经贸学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 )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

2 )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的审定;

3 )负责评选标准和活动方案的审定;

4 )负责评选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受理解决有关问题。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主任由教务科研处

处长兼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教务科研处、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 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 )负责落实领导工作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2 )负责评选专家名单的提出与专家组的组建;

3 )负责评选活动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 )负责各院部上报的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

5 )负责各项评选指标的分数统计、汇总及结果公示。

2 . 各院部(含经贸学校)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及人数由各院部确定。 主要职责:

1 )制定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方案,做好动员宣传;

2 )组织本部门的推荐工作,以及整理归档工作;

3 )确定本部门的推荐名单,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

4 )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5 )根据学校要求,做好获奖教师示范观摩课组织工作。

(二)评选步骤

1 . 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院部(含经贸学校)评选方案和学校相

关要求,自愿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院部推荐评选。

2 . 院部推荐

1 )各院部按照学校评选要求,制定本部门推荐评选方案;

2 )各院部对拟参评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3 )各院部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全面考核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具体方式由各院部自行决定;

4 )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评选办公室。

3 . 学校评选

1 )对各院部推荐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 监督;

2 )组织专家组根据评选内容和指标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3 )收集督导、学生对参评教师的评分结果;

4 )全部评分工作结束后,汇总各项评分结果,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获奖名单并公示;

5 )经贸学校单独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

五、名额设置与奖励

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0-15 人。

1 . 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每个院部可推荐 2-3 人参加,学校


 

从推荐人选中评出 10-15 人。下半年组织获奖教师开展示范观摩课活动,每位获奖教师

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3-5 次观摩课。

2 . 学校每年在教师节对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对

获奖教师奖励 5000 元,用于所授课程的建设。

3 . 获奖教师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 . 各院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对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5 . 评审结果将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并在职称竞聘、评聘中列入业务获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