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确 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所用各类教材的选用征订管理。
第三条 教材选用征订主要包括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采购与发放,教材费 用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 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教务科研处是学校教材选用和管理工 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师生教材征订、教材入(出)库、教材发放的 管理。各二级学院(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所承担 课程的教材选用、教材征订及审核工作,组织所辖班级领取教材。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要求
1 . 选用教材思想观点正确,适应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杜绝传播 西方错误观点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
2 .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教学计划,与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开设课程门类、学科 类别相对应,符合专业培养规格与目标要求。
3 .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其他部委、行指 委、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校级规划教材及教育部、教育厅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
4 . 教材选用采用课程团队申请,教研室研究审核,二级单位把关,教务科研处终 审备案的方式。
5 .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 教材。
6 .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专用文件要求需统一征购的教材,须由选用部
门填写《指定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 1 ),统一提出申请。
第六条 教务科研处在每年的 5 月份预订本年秋季学生需使用的教材,每年的 11
月份预订下一年春季学生需使用的教材,教务科研处负责向各教学院部提供教材书
目,提供教材新书出版信息,以供教师选用时参考。各院部需按时制定教材使用计 划,并填写《教材征订明细表》(附件 2 )。
第七条 教材一经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教材的,必须 在教材购入之前,提交教材变更报告,报教务科研处审核。
第八条 如因延误、遗漏或错订等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的,由教材 选用相关人员和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章 教材征订与入(出)库管理 第九条 教材的征订
学校教材均由学校公开招标的教材供应商,按照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协议进行统
一供应。
第十条 教材的入库
1 . 教务科研处对送达的教材进行入库验收,按学校教材订单的数量、名称、作 者、出版社、价格等教材信息进行核实。
2 . 教材到库验收后,及时将教材信息进行登记,保持物账相符。
3 . 教材入库验收后,将教材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火、防水,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教材的发放
1 . 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教材的发放、领取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教材的分发工作。
2 . 各二级院(部)填写本部门的《教师领用教材统计表》(附件 3 ),统一到教 材库领取任课教师教材用书。
3 .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及时对教材的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 当场沟通解决。如在印刷、装订等方面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在领用教材一周内以院 部为单位到教材库进行调换。
第四章 教材经费
第十二条 各二级院部负责学生实际教材费结算,并按时汇总上报教务科研处。 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生教材费用的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教材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按年收取,按年 结算。
第十四条 学生教材费专款专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各二级院 部教师用书,其经费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的,需将教材费用进行结
算,经二级学院结算,教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
手续。
第五章 教材选用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各二级院(部)要及时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映,及时了解 教材的质量情况。每学期组织填写《教材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 4 ),搜集、整理 任课教师和学生对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务科研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选用要求,每学年对教材质量进行 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