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2728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 干意见》(教职成〔 2015 6 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

年)》(教职成〔 2015 9  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

字〔 2013 〕 14 号)中关于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精神,结合学院《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旨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 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 任务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各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技 能竞赛、职业资格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等,经学院审核认定后给予 学分积累与转换。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作为学校实施学分积累与转换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学校 的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积累与转换管 理办法》,并制定《学生技能大赛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职业技能大 赛学分积累与转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第五条 科研与规划发展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创新创业 实践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积累与转换的认定及 审核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发展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 和《“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发展学分和“第二校园经历”学 分积累与转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第七条 体育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体育比赛训练类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 法》,并负责学生体育比赛训练类学分积累与转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第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


 

规定》,并负责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学分积累与转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职责: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申请工作,对申请 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后的学生学分积累与转 换申请表汇总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学分积累认定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学生 和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及学分登记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三章 学分积累和转换类别

第十条 第二校园经历:依据校际间合作协议或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交流 学生于校外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学分 转换;

第十一条 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在校生按学校外事交流计划,赴国 (境)外进 行交流、学习等,学生出国留学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或社会实践 活动)进行学分转换;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大赛: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或行指委(教指委)、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并获奖的。

第十三条 体育训练比赛:凡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积极参与 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包括代表学院或学院推荐参加的国 际、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比赛)。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类: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非课程计划内创 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创业成果和其他优秀成果。

第十五条 学生发展学分:发展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 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 果,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十六条 同一学年、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 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积累学分,不重复积累。但不同类别的积累学分 可进行累加。学生各类学分积累与转换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见表 1 学生学分积累 与转换认定表。

 

表 1 学生学分积累与转换认定表

 

学分类别

责任部门

认定依据

可转换课程学分

第二校园经历

学生处

第二校园经工作管理办

根据第二校园经历学生 成绩单进行转换

学生出国交流学习

国际合作与交  流中心

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根据出国留学学生成绩 单进行转换


 

续表

 

学分类别

责任部门

认定依据

可转换课程学分

职业技能大赛

教务处

学生技能大赛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 办法》

   、专     学分

 

体育训练比赛类

体育部

体育类比赛训练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 办法》

体育必修课、体 育选修    、通     修课

 

创新创业实践类

科研与规划发    、校   作与就业处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 办法》

专业选修课、通 识教育 选修课、创 新创业选修 课学分

学生发展学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发展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

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 学分积累和转换的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学分积累与转换实施集中受理制度。各责任部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 1 个月内集中受理学生的学分积累与转换认定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学分积累与转换认 定,在毕业当年的 5 8 日-15 日单独受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学生提交材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积 累与转换认定表”,并提交证明材料,报二级学院积累学分审查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把关。二级学院积累学分审查小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 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核 认定。

第二十条 审核部门认定。各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学分审核认 定工作,审核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审核认定部门签署审核 意见,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分转换。学生学分转换结果经专业教研室主任把关签字后,报二 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登记,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的个别特殊项目及积累学分要求,二级学院可以组织相 关责任部门举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第五章 学分积累与转换的使用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凡经学院审核认定的积累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资格 审核时,积累学分可抵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分总量。

第二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积累学分可作为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和 优秀毕业生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行学分积累与转换检查制度。教务处牵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学分积累与转换检查小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积累学分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积累学分审查小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 长,负责学生积累学分审核及登记工作。经认定后的积累学分应在本院部公布,以便 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申请学生按考试作弊 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