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3743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制度

日职院办字〔2017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事项建议和解决措施。

第三条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  提案的范围

第四条  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第五条  涉及学校各项教育、改革、发展和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第六条  有关学校教学、科研、校园安全、学生管理、行政服务、后勤管理、招生就业、党建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第七条  不列为提案的内容: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属学校工作职权之外的问题;

3、属对学校工作或部门工作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建议;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八条  提案人。提案一般应由一位或几位代表(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二级工会组织等集体提出。个人提案须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集体提案以集体名义提出,牵头人署名,参与人附议。

第九条  提案准备。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在拟定提案草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第十条  提案规范。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撰写提案报告,每个提案应包括提案名称、提案人、附议人、提案缘由、提案依据、解决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三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召集各二级工会组织具体部署。代表提案由二级工会组织负责收齐交提案委员会分类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与处理

第十二条  提案的整理和立案。提案委员会收到提案后,要及时召开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提案委员会会议,对各提案立即组织整理,进行把关审定,研究确定各提案是否立案,对不予立案的转为建议意见,并向大会作提案征集工作汇报。对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可作为建议意见,转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并答复提案人。必要的时候,要把提案情况向学校党委会和大会主席团进行汇报,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大会闭幕会后由学校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各提案和建议,确定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并进行交付。办理提案和建议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严格程序,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凡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因客观原因经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提案的督查和反馈。提案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意见。凡被立案的提案,有关部门应在大会结束半年内向有关提案人反馈处理情况,提案人应对提案办理情况作出评价判断。

第十五条  提案的归档。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材料要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