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重要文稿起草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5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4173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重要文稿起草审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程序,提高重要文稿起草质量,建立完善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要文稿,是指市委、市政府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出席或参加的会议讲话(或代拟稿)、工作汇报、经验交流等材料;以学校党委、行政或党委(学院)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对外报送的综合反映学校工作情况的总结、计划、宣传文稿等。

第三条  总体要求

(一)重要文稿坚持“谁主办、谁起草、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由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及科研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安排具体起草。

(二)重要文稿起草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其中,拟稿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业务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具体职能内容的供稿,确保素材提供及时、准确、高效。

(三)文稿内容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准确完整体现领导意图;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重要文稿起草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防失密、泄密。

第二章  重要文稿起草

第四条  起草主体

(一)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综合反映学校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工作计划、经验交流、党委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文稿,学校工作年度(半年)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以及主要领导直接交办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负责重要对外宣传文稿、文明创建、统战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巡察整改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重要专项业务工作领导讲话、总结汇报、经验交流等文稿,由负责或牵头专项工作的部门起草;

(六)其他重要文稿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确定起草主体。

第五条 内容要求

各部门起草的重要文稿,应当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详略得当;主题突出,素材丰富,数据详实;语言规范、表意精准、文风朴实。

第三章  重要文稿审核

第六条  审签流程

重要文稿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报送或使用。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审核把关后启动审核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一般程序。拟稿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拟稿部门按相关要求报送或使用。

(二)特殊程序。对于拟稿部门提报的文稿,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认为需签转党委(学院)办公室修改的,启动以下程序:学校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并签转党委(学院)办公室→党委(学院)办公室修改→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党委(学院)办公室转拟稿部门按相关要求报送或使用。

第七条 审核修改

党委(学院)办公室收到学校主要领导签批的《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重要文稿起草审签单》(见附件)后,要严格履行重要文稿审改责任,根据主要领导的思想、理念和工作要求,对文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提质升级。

第八条 时间要求

拟稿部门要全程跟进文稿起草、审核进度,确保文稿签转至党委(学院)办公室的时间,距文稿使用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紧急会议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提前会商机制

拟稿部门在启动重要文稿起草前,应主动会同党委(学院)办公室研究商定文稿大体框架、主要方向等,提高文稿起草效率,保证文稿起草质量。

第十条 协同配合机制

学校主要领导签转党委(学院)办公室修改的重要文稿,如有重要工作内容缺失、表述不清,缺乏问题梳理和数据支撑等问题,由党委(学院)办公室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返回起草部门补充完善。党委(学院)办公室修改文稿过程中,拟稿部门应派文稿执笔人参与修改,并负责文字、数据校核。

第十一条 跟班轮训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可推荐文字功底好、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的工作人员到党委(学院)办公室跟班轮训。原则上每期1个月,具体时间安排视跟班交流情况确定。

第五章 工作督查

第十二条 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对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文稿缺乏实质内容、整体质量较差;无正当理由致使文稿修改时间严重不足(距离文稿使用不到24小时);不按时按要求补充素材、不派原执笔人参与修改,贻误工作的,纳入通报事项清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