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5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392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形式及要求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是指通过学校与顶岗企业签订协议,有计划的安排专任教师带有明确任务,深入企业(行业)一线,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研发等生产性实践活动。

1.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1)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锻炼实践。

2)教师个人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锻炼。

2.所有在岗专任教师每三年必须有两到四个月到企业(行业)参加顶岗实践,可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每期实践连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3.顶岗实践岗位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任教课程对实践技能的要求一致。

4.顶岗实践单位要选择就地就近的大中型企业。

5.专任教师通过下企业实践增加企业工作经历,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了解,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产学合作,推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二、组织管理

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各院(部)每学期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按照专任教师的15%推荐和选拔顶岗教师,制定下一学期顶岗实践计划(顶岗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于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报送教务处核准,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院(部)要与顶岗实践企业签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协议书》,一式二份,企业、院部、教务处各一份。

3.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须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登记表》,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和要完成的任务,由本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专任教师在顶岗实践期间,考勤由企业负责,请假需得到企业与本院(部)批准。教师本人在每月底将在实践单位(部门)出勤情况证明材料报本院部。

5.教务处对顶岗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院(部)要对专任教师顶岗实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6.教师顶岗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向所在院(部)报送《顶岗实践日志》、《教师企业顶岗实践鉴定表》、实践工作报告(2000字以上)、带有顶岗企业(行业)生产背景的照片或录像资料以及在实践工作中取得的其它成果等。在一个月内在本院部举行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

7.各院(部)要制定教师顶岗实践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实践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实践效果和年度实践任务的完成。

8.各院(部)要建立专任教师顶岗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专业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单位鉴定、工作总结及在顶岗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

9.各院(部)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将上一学期顶岗实践教师考核结果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考核方法

学院对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的考核分为对院(部)的考核和对教师本人的考核两部分。

1.对院(部)的考核

1)考核内容:院(部)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实施细则、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计划、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管理过程材料(包括登记表、协议书、企业考勤记录、检查记录、报告会材料、考核鉴定等)。

2)考核方式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教务处抽查中如发现有一人次不在岗,该院(部)绩效考核教师顶岗项目不得分,顶岗补贴不予发放。

2.对教师的考核

1)各院(部)要组织同行对顶岗教师进行对实践目标与要求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及实践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能定为合格等级。

①实践时间内,检查发现不在岗的。

②实践期间没有留下企业和本人的联系方式,没有提供实践单位(部门)出勤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带有顶岗企业(行业)生产背景的照片或录像资料的。

③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并影响恶劣的。

四、有关待遇

1.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经院(部)、企业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学院按各院(部)教师顶岗实践考核合格人数拨付1000元/人,作为教师顶岗期间生活交通补贴,各院(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造册公示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计财处统一划拨到各院(部)。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长期在外兼职的专任教师,也不适用顶岗时间超过半年的教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