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05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336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高层 次、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决定实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 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学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主 持建设,校内专业教师参加的工作平台。根据大师的研究领域,分为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学术大师工作室两种类型。

第三条 大师工作室在二级院部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任务开展工 作。建设周期三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建立动态退出机制。

第二章 工作室设立

第四条 大师工作室建设基础条件。大师工作室要有不小于 20 ㎡的固定的工作场 地,配备良好的办公设施设备,或依托现有实训室进行改建。

第五条 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条件。 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由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担任。须热爱职业教育事

业,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 高技能人才,或在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学 者,治学严谨,带徒传技经验丰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第六条 大师工作室设立程序。

(一)审核备案。各院部负责与校外引进大师协商,明确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 任务,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大师 工作室备案登记表、大师聘任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授牌。学校授予大师姓名命名的大师工作室牌匾。

第三章 功能与职责 第七条 大师工作室功能与任务。

(一)解决本专业(学科)领域在产教融合、科技研发、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难题,推动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提升。

(二)发挥高层次、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学校培养技术技能骨干,指导 和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技能研发工 作,推动本院部技术技能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指导本行业、专业领域教师与学生的技能竞赛,在学校营造学技能、比技 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第八条 大师岗位工作职责。技能(学术)大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工作 室工作机制,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以 下任务中的任意四项:

(一)建立带徒传艺制度。大师要与工作室成员建立师徒关系,指导教师制订专 业成长方案和学生培养方案,指导和帮助教师成长,并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学生。

(二)开展技术技能研究。围绕本人擅长的专业、工种等技术技能领域,承担新 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与教学培训任务。

(三)开展教学问题攻关。围绕本专业(学科)领域在教产融合、科技研发、技 术技能积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教育教学难题,以项目形式,积极开展课题攻关,力 求取得突破。

(四)推动所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和我校共建教学和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创 新条件。

(五)参与我校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对提升专业(课程)水平和支撑、引领 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构想。

(六)开设 1 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每学年不少于 36 课时)。

(七)定期举办报告。面向本专业学生,在院部内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科技 研发、工艺革新、工匠精神传承等本行业、专业领域前沿科技报告或学术讲座。大师工作室组织的各类项目、业务活动须以学校的名义进行。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九条 大师工作室活动费用主要由工作室所在二级院部承担。学校给予每个大 师工作室 10 万元启动经费,由院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日 常开支以及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条 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实施技 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 技能研修、实训场地、设备等补助。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聘任院部职责。相关院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 便利条件:

(一)配备 2-3 名成员,协助大师参与学生指导、开设应用性(实践性)课程等 工作。

(二)积极争取与大师所在单位合作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提高我校人才、学科、 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

(三)与大师所在单位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四)优先向大师所在单位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五)为大师所在单位员工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荐优秀学生到其 所在单位实习、工作。

第十二条 大师工作室添置的硬件设施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照学校《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纳入大师工作室所在院部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大师工作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大师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大 师工作室常规工作由主持人(可安排助手)负责。

第十四条 大师工作室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成员退出的,按有关要求另行推选替 补人员,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出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建设期内整改不力,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大师工作室予以 摘牌。大师工作室每年 12 月上旬向组织人事和教务处分别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工作计 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