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5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次数:3840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 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外聘教师分为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两类,校外兼职教师是 指聘请来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校外兼课教师是指 聘请来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院校教师。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需聘任、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三)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能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协作精 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原则上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

( 四) 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 4 课时、 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 课时。

第五条 外聘兼职教师聘任的具体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 放宽。

(二)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


 

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 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 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第六条 外聘兼课教师聘任的具体条件

(一)具有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 65 岁以下。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含)以上职业(执 业)资格。

(三)专业对口或相近,具有 3 年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验。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七条 外聘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 会聘请。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 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确定计划。院(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需 求计划,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组织聘任。院(部)按照聘任条件进行聘任。拟聘任教师填写《日照职业 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身 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交聘用院(部)审查并存档。首次拟聘任的,拟聘用院(部)需组 织试讲,试讲通过方可聘用。

(三)学校审批。院(部)填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由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 四) 签订协议。 院( 部) 根据学校审批意见, 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后 使用。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聘用协议,外聘教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二)接受所聘院(部)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院(部)组织的教学 培训会和教科研活动。

(三)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 工作任务,并提交教学活动中院(部)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规范,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技巧和师德风范,不断提


 

高自身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

(五)参加校企合作项目,指导校内专业教师提升动手操作、实践应用能力。

第六章 外聘教师培训

第十条 岗前培训 院(部)于每学期末组织新聘校外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

业道德、教育教学理论、产学合作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 定等,使外聘教师熟知职业教育理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在岗培训 院(部)将外聘教师培训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外聘教

师和本院(部)教师一起参加集中培训。同时发挥专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结对子”,通过听课、谈心等方式进行教 学方法和手段的指导,使其尽快掌握教师岗位技能,熟悉教师教书育人方法。

第七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实行学校和院(部)共同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的机制。由

院(部)将外聘教师统一纳入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管理,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 院教师工作规范》,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院(部)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每学期初进行信息更新,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是外聘教师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院(部)外聘教师的 聘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检查,同时做好学校外聘教师资源库建设工作。

(四)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听课活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五)对外聘教师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 1 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可连续聘任。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聘任期内,不能胜任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中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六)外聘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二十天提出书面申 请,经受聘院(部)审核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 学期结束前两周,院(部)对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由常规教学检

查、学生评教、教学督导三部分组成,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优秀比 例不超过本院(部)聘任教师总数的 20% 。考核优秀的教师薪酬按 120%  发放,考核

不合格的教师薪酬按 80% 发放,同时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第八章 外聘教师的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的待遇以教学工作量薪酬形式发放,院(部)每学期结束前 根据外聘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按照对应的课时标准计算薪酬,每学期 发放一次,发放时按国家统一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核算参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 算及赋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课时标准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执业) 资格不同按下表执行(单位:元/课时):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执业)资格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一级

二级

高级工

100

70

40

70

60

40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经费预算按生师比列二级学院经费,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授 课课时与考核结果制表,报教务处备案,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教学部的外聘教 师薪酬由各教学部制表,报教务处汇总、备案,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日照职业技术学 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日职院字〔 2008 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