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 2 年以上的校内在职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 1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的校外 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 . 校内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
2 . 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 . 校内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 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
(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 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 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认定的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 . 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 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学校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 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双师
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第四季度受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组织人事 处、教务处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应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 1 )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1 . 二级院部教学科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负责本院部和以本院部为开课部 门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2 . 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成“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学 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牵头组建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专家评
议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院部负责人、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等 5-7 人 组成。
各院部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工作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
(三)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 . 各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教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
2 . 各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工作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院部
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附件 1 及附件 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 情况一览表》),交至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
3 . 经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学校办公平台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处颁发文件及证书。
五、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 . “双师型”教师证书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印制,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2 . “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一次注册有效 期为五年。
六、其他
“双师型”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核算、师资项目推荐和评优树先等方面给予政策 倾斜。